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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: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

本文作者:周蕾 2021-02-11 01:24
导语:不只是互金机构和消金公司要注意。

日前,央行发布《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》。

报告重点专栏指出,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,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,我国居民部门债务风险总体可控,但宏观空间也已不大。

文章称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要注重需求侧管理,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,激发国内消费潜力,但不宜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消费。要坚持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,更多从促进就业、完善社保、优化收入结构、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发力,始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,增强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。

为何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?

央行专栏文章称,我国居民杠杆率上升主要源自房贷、消费贷、信用卡透支增长,但有一部分实际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,对此要客观甄别、合理评估。同时,也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,不宜依赖消费金融扩大消费。

一方面,部分负债消费主体存在非理性,未来收入与还款支出不匹配,容易超过自身经济能力过度借贷消费,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。

另一方面,企业面对债务刺激出来的消费需求,若扩大生产,则当未来居民债务不断攀升、偿付能力难以为继时,又会暴露出产能过剩问题,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匹配。

与此同时,在我国消费贷款快速扩张过程中,部分金融机构忽视了消费金融背后所蕴含的风险,客户资质下沉明显,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。2020年以来,部分银行信用卡、消费贷不良率已显现上升苗头。

央行的这一表述,被认为是不止局限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或无牌照机构的风险,所谓的消费金融风险也包括持牌机构的风险,不仅指与互联网机构合作较多消费贷产品风险,也包括银行自有的信用卡产品风险,是非常全面且审慎的表述。

消费金融数年前曾获鼓励

需要注意的是,就在几年前,监管层则十分看重消费金融促进消费的作用。

2009年,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是“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”。

2018年时,银保监会还曾发文称,积极发展消费金融,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。

但与此同时,央行数据显示,2011 年以来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持续走高,2011 年末至 2020 年上半年的上升幅度超过 31 个百分点,居民债务继续扩张的空间已非常有限。

“要高度警惕居民杠杆率过快上升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。”央行认为,一方面,部分负债消费主体存在非理性,未来收入与还款支出不匹配,容易超过自身经济能力过度借贷消费,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。另一方面,企业面对债务刺激出来的消费需求, 若扩大生产,则当未来居民债务不断攀升、偿付能力难以为继时,又会暴露出产能过剩问题,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匹配。
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刚曾公开表示,消费观念变化是推动居民杠杆率上升的重要因素,而新型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生长,为居民加杠杆推波助澜。在此背景下,要关注居民部门杠杆率提升背后的潜在风险,要重视银行向信用等级较低的次级客户发放贷款,导致信用卡和消费金融领域不良率快速攀升等问题。

参考来源:财联社、金融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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